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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野长城”不仅危险更是违法

“老铁们,只要198元,就能带你穿越‘野长城’”“夜宿‘野长城’,远离城市喧嚣”……近日,针对网上出现的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违法信息,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置违法信息并加强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已有1205条涉长城违法信息被下架。

爬“野长城”成歪风

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未开放长城一度成为“网红打卡地”。一些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组织、招募网友攀爬“野长城”。网友交纳费用后,在号称领队人员的带领下前往未开放长城进行打卡、穿越活动,公司再广泛传播活动的视频、图片,吸引更多网友参与。

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搜索时发现,将未开放段长城称为“网红打卡地”的网友不在少数,网友们不仅晒出照片和视频展示长城壮美景色,还有不少人附上花式打卡攻略,详细列出攀爬路线、最佳风景点位等,一些攻略里更是配上了手绘示意图。

对此,有专家表示,网络上不断流传的打卡“野长城”信息是在冲击保护长城的社会共识。这些信息的流传会不断强化一个印象,即“攀爬‘野长城’没问题”,从而形成“破窗效应”。

结合掌握的情况,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组织办案组以游客身份前往多处热门点位进行实地探访。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未开放长城点位较为偏远、攀爬路径众多,部分组织者更是摸清了长城保护员的上下班规律,“起早贪黑”或是利用周末时间打“游击战”,想方设法绕开阻碍攀爬的铁丝网,线下监管难度较大。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广分析,从媒体报道内容来看,相关行为涉及非法组织到未开放的长城野外游、在互联网上发布游客招徕信息等违法行为,需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长城保护机构、长城所在辖区的地方管理部门等共同采取措施。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教授谷慧敏分析,攀爬“野长城”或许对部分人来说具有独特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一些求新求异求奇的人来说,打卡“野长城”既可领略长城沿线壮美风光,又可以感受探险的趣味,获得团队合作的精神享受。但是应关注到,“野长城”作为未经修复和开放的长城段落,大多砖块松动、缺少安全保障,攀爬“野长城”不仅会危及人身安全,还会对长城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风险意识待加强

《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虽有相关规定,但近年来部分驴友却对此置若罔闻,因攀爬“野长城”而遇险的情况屡屡发生。今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指挥中心调派,一对父子在爬“野长城”时不慎跌落,其中成年男子受伤需要救援。由于现场是未开放的长城区域,地势陡峭、山体岩石松散,道路崎岖难行,消防救援人员无法使用救援担架,只能用绳索辅助、搀扶等方式转移被困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努力,消防救援人员成功将受伤男子转移至安全地带,移交120送往医院。

今年5月,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3名大学生夜爬未开放的箭扣长城后露营夜宿。第二日清晨,3人被雷电击中,两人受轻微挫伤,另外一人伤势较重。3人后经消防救援人员和120急救人员合力转移到山下,送往医院救治。

“‘野长城’存在诸多不确定危险因素,大部分处于崇山峻岭之中,人迹罕至,山上有毒蛇猛兽,路也不太好走,多数点段没有手机信号,攀爬者的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长城保护员王垒说,攀登“野长城”对长城本体有损害,不利于长城保护,甚至容易造成长城坍塌。

“近年来已有多起游客在‘野长城’遭遇意外的事件发生,如跌落、迷路、遭遇恶劣天气等。同时,野游活动还可能破坏长城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对长城整体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北京市延庆区长城管理处副主任李静说,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应对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的组织者,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的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规行为严重,如造成长城本体严重损害、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及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等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保护意识须提升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57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从案件来看,涉及的问题不少,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管控不力等制约长城保护的问题持续存在。

受保护的长城被宣传成“网红打卡地”,这种现象应如何避免?在北京建筑大学教授汤羽扬看来,公众希望看到更多未开放段长城的壮美景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些长城点段处于濒危状态,并不适合没有相关野外知识和文物保护意识的公众攀登,不恰当的攀登会给残损的长城带来更大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应该允许通过网络等渠道大肆宣传。

李广认为,“野长城”并不是不受保护的长城。对长城的喜爱应当“发乎情而止乎法”,特别是对未开放的长城更应“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长城保护部门、属地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应积极主动作为,做好长城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非法行为的监督惩戒力度。

“守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谷慧敏认为,仅靠设立禁止标识很难杜绝野爬行为。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保护长城的意识,对“野长城”保护利用进行科学系统的顶层规划,构建全国及地方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长城沿线专职保护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李静介绍,延庆区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长城保护故事、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长城保护理念;加大长城保护管理力度,以长城保护工作站为依托,发挥长城保护员作用,对延庆区全域长城进行全覆盖巡查,对游客攀爬未开放长城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阻止;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对长城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行为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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