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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演出市场奖补办法

10月8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繁荣我省演出市场 打造东南演艺经济高地和两岸流行文化中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的演出市场生态链,让“为一场演出赴一座城”成为常态,为做大、做强、做优福建文旅经济增添新动力、新活力。

《办法》规定,申报奖补对象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在福建通过市场运作、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营业性演出。扶持首次来闽、全国首演在闽和首次打造演艺新空间的演出主办单位;鼓励台湾演艺娱乐人才参与福建文化演艺产业建设,打造两岸同胞喜闻乐见的流行文化中心;开展“全球知名艺术家福建创作计划”;探索建立国有文艺院团与旅行社深度合作机制;对来闽演出的全球知名艺术家和重要演出团组提供快速通关等便利化服务;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场馆建设,形成演出场所的完备布局,保障各类演出形式、不同影响力级别的艺人演出。

《办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奖补支持政策。其中,近3年首次在闽举办,或者全国首演在闽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且单场售票规模超出1.5万人,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演出单场销售外地观众门票分别不低于40%、50%,单场将分别给予奖补30万元、50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补总额将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和200万元。

此外,本年度在省内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或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首次打造演艺新空间活动,且从首场演出算起一年内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实现年票房收入150万元以上的,经统一申报审核后给予全年总共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引进全球知名艺术家在闽开展“全球知名艺术家福建创作计划”的,经认定后,每批次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全省每年奖补不超过20批次。

《办法》还鼓励旅行社组织入境、入闽游客到省属院团观看精品剧目演出,并实行优惠和提供便利;鼓励市、县(区)对所在区域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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