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据了解,《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着力从机制上解决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嘉庚教育遗产的概念,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并实施保护名录动态管理。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注重在市级层面建立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等重要事项;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智库支持。三是兼顾保护传承,从保护机制、活化利用措施、公众参与、海内外交流等不同维度细化规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嘉庚教育遗产传承利用融为一体,并建立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
《办法》提出,为了促进嘉庚教育遗产有效利用,要明确传承利用的原则,即尊重嘉庚教育遗产的固有内涵,挖掘遗产价值,不得歪曲、篡改;鼓励公众参与,包括推进相关场所向公众开放、鼓励捐赠文献资料、鼓励专家学者开展研究、鼓励居民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鼓励活化利用,通过举办各类学术活动、进行文学影视创作、开发举办文化体验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形式对嘉庚教育遗产进行活化利用;设置展示中心,集中展示嘉庚教育遗产,传播嘉庚教育思想;促进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嘉庚教育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品牌管理。
《办法》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同时,鼓励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开展嘉庚教育遗产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嘉庚教育遗产信息;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动与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建立嘉庚教育遗产协同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以及海外人士参与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利用。
今年是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继承和弘扬嘉庚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