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该案系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办理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作为该领域的首例判决,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意义,对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三清山 图虫创意 供图
案情回顾
江西省上饶市境内的三清山景区属于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景区。巨蟒峰位于其核心景区,是经长期自然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是具有世界级地质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2017年被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可持续利用的自然遗产。
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等三被告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三被告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综合新华网、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