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出台《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和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安全,促进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提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承载量,制定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预防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在进山游客量达到当日阈值时,及时采取暂停售票、疏导分流等措施。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分时段组织限量预约售票,合理分配各时段预约门票数量,并通过发布会、公众号、网站等渠道提前通告门票预约情况。
《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风景区旅游秩序维护分级响应机制,制定节假日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客流研判、信息发布、指挥调度、秩序维护等工作程序,细化各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现场秩序维护,保障游客安全。市假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远端分流、游客劝退、秩序维护、旅游服务、交通疏导、餐饮住宿等相关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还要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古建筑、古墓葬、碑碣石刻、古树名木、地质遗迹、地质现象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科学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重点守护制度,做好用火、用电管理及周围安全防控,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刻划涂污、盗窃等损毁现象。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游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倡导游客应当文明游览,爱护风景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风景区内,禁止携带火种、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敏感图幅标语等进入;禁止吸烟、点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违规烧香焚纸等;禁止攀爬、刻划、涂污古树名木、文物古迹、景物或者设施;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禁止盗采、捡拾带离泰山石;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安全管理规定》还对景区安检、重点区域安全秩序、登山盘路、基础设施、危石、危树、危崖、气象、紧急避险场所、道路维修、交通运输、食品经营安全、联防协作、飞行活动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相关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