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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旅游市场价格监管10条措施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疆旅游市场价格监管10条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全疆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

10条措施包括,在全疆范围内实施引导服务价格承诺、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培育旅游“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狠抓明码标价落实、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快速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及时曝光违法典型、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等。

根据措施,新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务部门、景区管委会等,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承诺履行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采取优惠措施,确保服务质量等,并通过景区网站和电子屏、企业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店面柜台等场所予以实时公示。同时,上述相关部门还将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对主要经营主体进行行政指导,组织行政约谈会,帮助行业协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成效。新疆将在景区、旅行社等领域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等做出放心消费承诺,引导相关企业对照《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通则》《放心消费承诺工作指南旅游景区》要求,公示承诺内容,张贴承诺标识,推进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

其中,狠抓明码标价落实、坚决查处欺诈行为方面,措施明确,全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逐一指导新开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好规范引导。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后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拒不落实要求的,灵活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做到快查快办,对经营者利用虚标原价、打折前显著提价等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规范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快速回应群众关切方面,措施提出,全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着重整治概不负责、限定解释权、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合法格式条款问题,从严查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合同行为。设置专人专岗,对反映的各类旅游价格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会同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旅游消费集聚地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第一时间化解价格纠纷。

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措施规定,全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做到查办一起对外公布一起,同时在旅游热点地区设置的相关平台进行曝光,并对旅游景区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方面,措施明确,要在全疆旅游景区全面推广运用“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码自主公示价格服务等自我承诺信息。消费者现场实时查询经营户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自律承诺、公众消费评价等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评价、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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