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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非A级旅游景区等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

7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非A级旅游景区、医养结合机构等5个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方面,《通知》针对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明确了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林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在非A级旅游景区方面,《通知》明确,非A级旅游景区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监管存在盲区漏洞,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当地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旅游景区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核定并督促旅游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旅游景区进行组团旅游,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未开放的景区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指导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提醒游客加强防范意识,谨慎参与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林草部门负责涉林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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